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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诉宝】“猫眼”被指退款难 霸王条款 购票不退款问题突出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3:46:54

(网经社讯)近日,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接到用户投诉猫眼平台存在退款问题、霸王条款等问题(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mytszt/

4月22日,云南省的董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6年4月8日在猫眼平台购买“WIEA国际娱乐盛典”演唱会门票,支付金额3416元。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票,平台以“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为由明确拒绝。董先生认为,该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且平台未按照文旅部关于演出票务的相关规定建立合理梯次退票机制。董先生此前曾投诉但因主体填写错误终止调解,现投诉对象为正确主体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诉求:全额退还购票款3416元,并依法查处商家霸王条款

(注:图为董先生提供)

截至发稿,瓜子二手车方面尚未就此投诉作出正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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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显示,“猫眼”属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猫眼自称是中国提供创新互联网赋能娱乐服务的领先平台,提供在线娱乐票务服务、娱乐内容服务、娱乐电商服务、广告服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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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今,“电诉宝”受理投诉中涉及的在线票务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猫眼电影”排名第2位。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诉的类似平台还有:大麦网、票牛网、永乐票务、大河票务网、黄河票务、格瓦拉、摩天轮票务、淘票票、有票网、有票APP、秀动、武汉演出网、viagogo、长沙星旅票务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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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电诉宝”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2025全年中“猫眼”还疑似存在退款问题、霸王条款、售后服务、订单问题、退换货难、高额退费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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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用户投诉“猫眼”误操作购票五分钟内申请退票遭拒

3月3日,广东省的傅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6年3月3日下午14:35在猫眼平台购买演唱会门票,因界面指引不清晰误操作下单。预订成功后五分钟内(14:40)即联系客服表达误操作并申请退票,遭拒绝。客服理由为“目前不能退票”,但该演出截止投诉时仍有票在售。傅女士表示自己并非恶意炒票,纯属误操作。诉求:申请退回票款。

【案例二】用户投诉“猫眼”因孩子学校活动与演出冲突 提前14天退票被拒

1月21日,上海市的石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购买了2026年2月1日的音乐剧门票,支付754元。后因孩子学校活动与演出时间冲突,确定无法参加,立即向平台申请退票,却被平台用各种话术推拒。次日(1月20日)再次被电话回复拒绝,平台称是公司规定、制度和机密,拒绝说明。石女士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猫眼平台“不可退款”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提出退票申请早于演出日14天,不影响平台二次销售,平台没有理由不退款。同时依据《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票务方应协助退票。诉求:要求全额退款。

【案例三】用户投诉“猫眼”与影院互相推诿 电影票提前一小时退票无门

1月17日,湖北省的姜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5点半购买了两张当晚7:10的电影票。5:49因临时有事申请退票,致电猫眼客服,机器人客服无法解决,后续人工客服称院方不能退票;联系影院,对方称在猫眼购票由猫眼负责。双方互相推诿,导致姜女士当天未能观影,费用也不予退还。姜女士认为,距离开场还有近两个小时,不影响二次销售;铁路部门购票都可以退,猫眼此举属于霸王条款。她还发现美团与猫眼、影院有分佣合作协议,认为平台之间的协议问题不应由消费者买单。诉求:要求退还票款。

【案例四】用户投诉“猫眼”预售期内申请退票被拒 消费者权益遭侵害

12月18日,广东省的张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5年12月10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染色体演唱会门票一张,订单状态为预售、待出票。后因公司不提供假期、只有一人上班无法前往,申请退款。猫眼拒绝退款。张女士表示,平台尚未发货,属于预售状态,之前购买过其他演唱会门票可以扣除手续费后退款,为什么猫眼不行。她指出“一经售出不能退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求:要求平台允许退票,可扣除手续费。

【案例五】用户投诉“猫眼”因限制高消费无法前往 提前21天退票仍被拒

11月10日,福建省的陈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5年10月21日在猫眼演出平台购买了位于珠海的话剧《暗恋桃花源》门票,支付1380元,演出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10月23日其收到高消费限制通知,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等交通工具,导致无法从福建福州赶往珠海看演出。11月7日多次致电猫眼平台沟通,提交了限高截图,客服以平台不可退款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强硬。陈女士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平台的“不可退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限制高消是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客观情况,且提前21天申请退票不影响二次销售,平台不应拒绝。诉求:要求全额退款。

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运行14余年来,与全国近千家网络消费平台建立对接,影响1亿+网络消费用户,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24h在线、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大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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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向广大网络消费平台开放,平台可自主申请入驻,实时受理、反馈和查询用户满意度评价。为了更好地营造公开、透明、健康的网络消费投诉环境,“电诉宝”公开版,新增用户投诉实时受理动态、月度平台投诉量TOP10、热点投诉地区、投诉榜(依据投诉量排行)等模块,让投诉过程透明化,一手掌握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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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8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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